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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恒顺集团镇江国际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伟挪用公款、贪污案一审宣判
2018-09-21 10:1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近日,由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恒顺集团镇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伟挪用公款、贪污案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伟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该案也是全市监察委首例留置案件。

  经审理查明: 2001年1月至2016年3月间,被告人张伟利用担任江苏恒顺集团镇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恒顺国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分158次将恒顺国贸6288.5万元(以下均以人民币计)的公款挪给其个人参股的某贸易有限公司,用于该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支付货款等生产经营活动。截止目前,尚有798.15万元未归还。

  另查明,2013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张伟利用其担任恒顺国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部分房租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先后3次侵吞恒顺国贸租赁给他人的商业用房房租,共计65万元,并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伟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张伟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根据张伟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