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由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谭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丹徒区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经查,自2016年1月开始,谭某为开设赌场、承接防违拆违等业务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纠集李某、孙某等人壮大声势,逐渐形成以谭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某、孙某、许某、王某为骨干,以戴某、吉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从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两年间,该集团在丹徒区境内,共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违法犯罪行为22起,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是江苏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五四”涉恶专案,涉案人员较多。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丹徒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的涉恶案件专业办案组,积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深入审查、严把证据关口,成功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2件3人,追加漏罪事实1起4人,改变2人集团成员地位定性,督促公安机关解回1人。
目前,本案经过公开审理,11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均表示认罪认罚。丹徒区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支持检察院的起诉,被告人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两个月不等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