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丹徒区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黄卫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〇二〇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努力提升监督质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一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集体及个人荣誉29项;6件案件入选全省、全市典型案件或被公开发布;检察工作5次受到最高检和区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一、聚焦法治护航,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区委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奋力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准确把握“长效常治”工作重点,坚持依法严惩和标本兼治,依法办理中央扫黑办关注、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701”专案①,先后10余次与公安机关就案件定性、证据固定等进行会商,引导侦查,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6年不等刑罚。严格落实“两必问”和“一案三查”要求,移送恶势力“保护伞”线索3件。坚持“扫黑、除恶、治乱”三同步,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建筑企业违规挂靠使用施工资质、建设工程监管不力等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涉案企业开展全面清查,对违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整改到位。
——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办案,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抓好涉疫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将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虚构口罩货源信息骗取被害人钱财的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针对防疫衍生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治理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积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深入排查、全面整治辖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等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主动参与“众志成城抗疫情,丹徒政法在行动”活动,累计参与活动92人次,协助结对社区开展疫情排查610户,发放倡议书1000余份。
——更实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以服务“六稳”“六保”为目标,自觉把办理涉企案件放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下综合考量,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条意见》,列明服务清单。秉持“审慎谦抑”②原则,对企业关键人员少捕慎诉,共不批准逮捕7人,不起诉3人。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贯穿办案全过程,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80余万元。将疫情防控时期服务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在办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并主动补缴全部税款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作不起诉处理,保障其经营管理的2家企业复工复产。严惩严重侵害民企合法权益及企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办理案件10件10人。对以举报污染环境为由敲诈勒索6家民营企业的被告人依法从重提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扎实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准逮捕4件6人,起诉12件37人。调配优秀检察官成立办案组,着力办好省委娄勤俭书记批示关注,省检察院、公安厅、生态环境厅挂牌督办的“10•19”重大环境污染案,对非法处置1700吨危险废物的首批5个被告单位、2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按照“谁损害谁赔偿”原则,同步开展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工作,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聚焦运河保护开展实地走访,针对发现的辖区部分港口码头未配备足够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散乱污”现象较为严重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加快推进内河码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助力防范金融风险,办理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案件9件17人。深化多元化司法救助,向8户特困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将2名被害人子女纳入特困生范围,传递司法温度。
二、坚持司法为民,致力保障美好生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集中优势力量、运用多种措施,努力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
——营造安全稳定治安环境。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84件126人,提起公诉278件423人。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3份。完善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相关单位消除军事禁区周边安全隐患。主动延伸职能,对辖区刑事犯罪新形势、新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研判报告供区委决策参考,我院报送的《刑事犯罪综合分析报告》获区委谢继步书记批示肯定。扎实推进“三官一律进网格”工作,28名网格员通过下沉网格开展入户走访、实地调研36次,排查安全隐患9件,调处矛盾16次,提供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服务61次。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用真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制度,办理来信来访88件,均在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把检察听证作为检察环节回应民意、定纷止争、维护稳定重要举措,开展不捕不诉、司法救助等案件公开听证12次。针对一起因经济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申诉案,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③,促成申诉人“事心双解”,获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通过公开听证依法妥善办理一起起诉争议较大的非法行医案件,并通过检察建议及联席会议形式推动行业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针对2起相关单位拒绝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申诉,依法发出书面纠正意见,相关单位及时安排律师会见,切实保障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持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落实反腐败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0件14人。将涉嫌受贿6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7000余万元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谢某提起公诉,其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在办理丹徒区卫生系统财务核算中心原主任赵某贪污1200余万元、挪用公款2000余万元一案中,经全面细致审查,发现被告人于今年初挪用该中心抗疫资金专款20万元,遂从护航抗疫资金安全、保障专款专用角度出发,提出从重处罚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精心守护群众舌尖安全。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行为零容忍。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在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犯罪的同时,对制售违规添加含铝泡打粉“毒包子”的被告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全额缴纳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充分发挥自行补充侦查权,办理公安部督办的何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生产、销售假药案,补充侦查证据10余份,相关做法被《检察日报》和最高检微信公众号转发。
三、深耕主责主业,做实做优“四大检察”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共立案监督16件,纠正漏捕、漏犯、漏罪11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6.7%,居全市第一;量刑建议采纳率99.45%。发挥监督的过滤把关作用,因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等决定不起诉29人。把“案-件比”④作为衡量刑事检察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标准,“案-件比”为1:1.13,在全省领先。依法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收监1人,提出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9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2件,变更强制措施12件。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题调研,督促纠正辖区3名服刑退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
——加大民事和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深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请民事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诉讼卷宗审查等,对发现的类案性错误,发出监督类检察建议12件。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由我院提请抗诉、市检察院依法抗诉的2起涉民企虚假诉讼案获法院再审改判,为涉案民企挽回损失325万元。对因水污染造成养殖户损失137万余元的4起案件支持起诉⑤。加强执行监督。针对6起执行案件发出检察建议,其中5件已获法院采纳,1件正在办理之中。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紧扣公益保护核心,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1件,行政机关均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整改回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评江苏环境资源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针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部分区域存在大量废弃电线杆影响安全和美观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清理废弃电线杆223根。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系列行政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全面整治公交站台周边违法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超载大型货车毁损道路路面、部分居民小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等公共安全问题。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在全区组织开展“校车路线道路安全”公益诉讼检察专项行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清除设置不合理的停车泊位12个、新装危险路段道路护栏20余公里、增设道路安全提示50余处。
四、强化自身建设,着力锻造检察铁军
全面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立足长远、苦练内功,不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打造政治过硬检察队伍。强化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部门集中学习、个人自主学习等多层次全覆盖政治学习制度。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被评为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点。牢牢把握意识形态话语权,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获区委谢继步书记批示肯定。深入开展“聚焦两会学精神,牢记使命勇担当”等主题党日活动7次,不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强化为民情怀,抓好领导干部“一人一重点、领办解难题”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努力解决民生难点、痛点问题7个。院党总支连续6年获评“先进基层党组织”。
——打造科学规范检察队伍。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强化案件流程监控体系,开展内部评查91件,异地评查75件,对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不捕案件、法院退回案件等重点案件开展专项核查4次,发现并纠正各类瑕疵问题136个。严格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和检委会议事议案规则,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办案考评负面指标均保持为零。扎实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严格区分“3类人员”⑥,规范“4个步骤”⑦,扎紧“5道关口”⑧,倒逼检察官核心业务水平及办案能力不断提升。
——打造勇争一流检察队伍。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发挥头雁效应,6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各类案件165件。充分发挥检答网、中检网等平台作用,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60余人次。常态化开展小课堂“融培训”工作,开展小课堂活动12次。其中,一课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小课堂“一市一专题”。一名干警受国家检察官学院邀请,走上最高检讲堂,为120余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扫黑除恶业务骨干作专题授课。6名干警被区委及上级院记个人三等功,4名干警入选镇江检察机关青年拔尖人才库,1名干警在市、区两级演讲比赛中获二等奖。
——打造清正廉洁检察队伍。研究制定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列明26项89条措施,明确主体责任。出台《作风效能建设工作意见》,狠抓纪律建设。以接受市委提级巡察和第三方审计为契机,全面检视、整改在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班子成员带班督察制度,开展日常督察和专项督察30余次,发布督察通报12期。组织开展“警钟日”活动12次,不断内化干警廉洁从检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深入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集中排查整治,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2件。坚持廉政谈话提醒机制,聚焦敏感时间、关键节点和风险岗位,组织开展谈心谈话106人次。
一年来,我们更加坚定“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围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专题,举办4场检察开放日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2次,促进检察建议、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强化信息公开,向社会各界公开程序性信息510条、司法文书275份、重要案件信息23条,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立足主责主业,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还不够精准,成效尚不够突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三是办案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二〇二一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各项部署,以更精准的法律监督、更高效的服务举措、更扎实的改革实践,在“三高一争”中展现检察作为,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筑牢思想根基,在提升政治品质中有新成效。始终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勇于刀刃向内,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市委提级巡察反馈意见,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全力加强检察队伍“四化”建设,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二是践行人民司法,在提升服务品质中有新突破。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增强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司法办案在保障民生民利中的基础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优化服务民企的举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刑事犯罪,为平安、法治丹徒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三是强化主责主业,在提升监督品质中有新作为。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统筹推进各项检察职能协调高效运行,促进监督数量、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加注重引导侦查和证据审查,规范起诉裁量权和量刑建议权,切实做到证据采信更细致、案件定性更精准、决定作出更谨慎。进一步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以“过得硬”、“求极致”的更高标准,多办精品案件和指导性、典型性案例。
四是增强队伍素能,在提升专业品质中有新发展。优化办案质量评价指标,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绩效考评,倒逼提升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突出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以赛促学,提升比拼赶超的良好氛围。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树立公正规范司法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服务和保障丹徒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既是丹徒检察人的职责使命,也是检察工作的价值体现。新的一年,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全区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人民美好生活护航,为丹徒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
《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①“701”专案:该案由镇江市公安局于2019年7月1日立案侦查,故简称“701”专案。经查明,2015年底至2018年7月,被告人周一铖等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行为9起。2020年6月,丹徒区检察院对周一铖等5人提起公诉。
②审慎谦抑:审慎是指司法人员以周密而谨慎的态度办理案件,确保案件精准办理。谦抑是指司法办案中充分考量法、理、情,确保办案工作取得法律和社会效果。
③听证会:是指检察机关针对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有较大分歧和争议的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充分听取专家和群众意见,确保案件处理符合公众的普遍价值取向。
④“案-件比”:是最高检制定的全新办案质效评价指标,即:设定每件审查起诉案件的基数为“1”,检察机关每增加一次退回公安机关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诉讼环节,则分别增加“1”统计案件数,一段时间内所有统计案件数与真实案件数之比即为“案-件比”。“案-件比”越小,则办案效率越高。
⑤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⑥“3类人员”:即普通检察官、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入额院领导检察官。
⑦“4个步骤”:即个人自评、部门初评、职能部门核查、考评委员会定档。
⑧“5道关口”:即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考评职能部门、检察官业绩考评委员会、院党组层层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