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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助力民营企业讨回“救命”款
2021-01-22 13:33:00  来源: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你们可要主持公道,那7万余元货款可是我们企业的‘救命’钱!”2020年7月底的一天,一名男子急匆匆地走进丹徒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来不及擦拭脸上的汗珠,就从公文袋中拿出一沓皱皱的材料,递给窗户工作人员。“我是丹徒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杜明利,由我负责办理您的申诉请求,先别急,喝口水,坐下来慢慢说。”据了解,来访人张某某是一家从事机电设备及零部件销售的企业负责人,公司虽然不大,但经过多年的苦心经营,在当地企业圈中也小有名气,并与很多企业建立了生意往来。

  其中,钱某某经营的某机械厂就是其中的一家。刚开始合作期间两家企业关系融洽,生产订单来往频繁。直到2016年年底,情况开始发生变化,钱某某拖欠张某某货款7万余元,并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支付。这可成了张某某的“心头病”。多次催促无果后,2017年6月,张某某以钱某某负责的机械厂拒不履行销售付款合同为由将其诉至法院。“我虽然胜诉了,但丝毫高兴不起来。”2017年底,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可钱某某仍不付款。

  “7万多元虽然钱不多,但是公司再经营的主要资金来源。尤其是受疫情的影响,效益一直不是很好,如果还收不到款子,公司经营难以为继。我们公司的员工大多是附近的村民,没有了工作他们就无法养家糊口。”慢慢平静下来的张某某和盘托出了自己的“难言之隐”。

  “依法核查处理,不能让企业发展在检察环节中受阻!”承办人根据该院检察长办公会会议精神,按照该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意见》规定,为张某某开通涉企案件申诉“绿色通道”,并抽派具有丰富民事检察办案经验的检察人员组成办案组立案审查。

  “这么快就立案了,出乎我意料!检察院依法监督让我又重新看到了希望!”,不到3天时间,在家里坐卧不安的张某某接到该院承办人员的电话回复后激动不已。

  为了更详细了解整个案件,办案人员从法院依法调阅了当年的执行卷宗。通过阅卷了解到,2017年12月,法院作出“被告钱某某经营的机械厂应给付原告张某某案款73226元”的民事判决。2018年4月,因被告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也无房产、车辆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年多来,不甘心的张某某一边继续经营,一边四处打听被执行人相关情况,于是就出现了开头一幕。根据张某某提供的线索,检察人员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阅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情况。从中发现,被执行人所在公司于2000年由两家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其中一家公司实物出资20万元,另一家公司现金出资20万元。可当时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却声称设备系从某水泥厂租赁!

  “本案存在虚假陈述!被执行人没有如实报告财产情况。”2020年8月,检察院案件讨论会上承办人员建议向审判执行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恢复对案件的执行,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0年11月,法院组成合议庭专题审查研究,并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建议。“根据你的诉讼请求,我院对你与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进行审查监督,目前法院已复函并恢复立案执行。”接到检察工作人员申诉实质性回复后,张某某长出了一口气,脸上露出舒心的笑容。

  “这起申诉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在疫情常态防控下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生动实践。”日前,丹徒检察院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中,该案获得与会企业代表们的纷纷点赞。

  编辑: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