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逮捕案件规范化审查的意见》的精神,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11月21日下午,丹徒区检察院在镇江市院侦监处的指导下,于市院办案区举办公开听证会,对一名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进行公开听证。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新祥、侦查监督处处长李晓明与丹徒区院副检察长陈东旭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主要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进行听证。会上,公安机关承办人、辩护人、被害人分别对该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逮捕必要性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亦当场表示认罪认罚。经过评议,五名听证员认为可以对该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根据听证会评议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的规定,丹徒区检察院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于听证会现场宣布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