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以案释法】焚烧妻子衣物泄愤 一男子涉嫌放火罪被捕
2019-12-16 15:30:00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

  “我做错了,我不该烧老婆的衣服。”生活中因与妻子发生矛盾想不开,酒后不计后果在家中燃烧妻子衣物泄愤,致使家中物品焚烧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日前,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以涉嫌放火罪被依法逮捕。

  “下午1点多钟的时候,当时我正在家中睡觉,忽然听到楼下有人喊‘要爆炸了,要爆炸了’爬起来跑到南阳台发现窗外浓烟滚滚,当时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地方着火,赶紧下楼去把总电闸拉了,消防车用了一个多小时才将火熄灭,真怕燃气管道爆炸,幸亏没有造成人员受伤。”和谢某某同住一栋楼的邻居回忆起当天的情形仍心有余悸。是日13时许,公安机关接到110报警电话:某集中居住小区有人在三楼放火。

  公安民警根据指令赶至事发现场,将满脸熏黑、一身酒气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谢某某对其涉嫌防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谢某某供述,当天11时许忙完自留地农活回到家中,发现妻子不在家,也没有烧饭,就一个人喝了近半斤白酒。酒后,谢某某越想越生气,打算用报复行动来发泄不满。随后便把妻子的毛衣、羽绒服等冬天的厚衣服用打火机点着,想出出气。可没想到火“轰”的燃起来。等消防队员赶到灭火后,家中电视机、洗衣机、沙发、衣柜等物品已焚烧尽毁。

  “我就是想烧她的东西,出出气,没想到酿成大祸,要是没有人帮着报警,还有消防员灭火,那后果不敢想。”在看守所里,面对丹徒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讯问,谢某某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也自愿认罪认罚。

  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因为家庭矛盾泄愤而放火,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放任自己的行为,是一种故意的犯罪。且本案中当事人住所地是房屋紧密相连的居民小区,如果大火没有及时扑灭,势必会蔓延到隔壁,乃至整个街区,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谢某某故意焚烧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编辑: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