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公益诉讼和刑事检察部门应邀参加了一起由丹徒区生态环境局主持召开,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侵权行为人共同参与的污染环境案件诉前磋商会。据悉,该案是镇江市首例以磋商形式办理的环境污染案件,是检察公益诉讼和政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衔接的有益探索。
磋商会上,首先由生态环境部门就该案的基本案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认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进行了介绍。随后,公、检、法、司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从侵权行为人造成的环境损害、到案后认罪认罚、履行赔偿修复责任、损害赔偿协议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充分交流了意见,在要求赔偿义务人履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同时,充分考虑其申请,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磋商会议纪要,并当场签署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该案的成功磋商,既实现了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达到了修复环境的目的,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体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