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谭龙志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罪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本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均表示认罪认罚,丹徒区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支持我院的起诉,并采纳全部量刑建议。
法院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谭龙志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其余10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七个月不等。
在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我院将继续有序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