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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对郗同福(副厅级)决定逮捕
2018-05-30 14:0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江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原副局长、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原副局长郗同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苏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郗同福决定逮捕。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简历

  郗同福,男,1952年7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任江宁县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1995年5月,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总经理;1999年6月,任江宁县委常委;2001年1月,任南京市江宁区委常委;2002年12月,任南京市江宁区委副书记;2004年1月,任连云港市委常委、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2005年7月,兼任连云区委书记;2007年12月,任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党组成员,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2009年8月,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2012年11月退休。

  编辑: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