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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公开
2017-08-22 16:22:00  来源: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点此附件下载查看附件:2016年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决算.xls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 对丹徒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丹徒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 依法向丹徒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 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 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提起抗诉。

  () 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 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进行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队伍的工作。

  () 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十一) 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含编制及人员现状)

  纳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镇江市丹徒区检察官培训中心

  总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人员71人(其中:行政人员60人,事业人员11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效果至上,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聚焦区委中心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积极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1、不断强化服务举措。制定出台《服务和保障“四新丹徒”建设十二项举措》,为“强富美高”新丹徒建设保驾护航。保护非公经济发展,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主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为企业防范风险提供法律服务。

  2、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放在突出位置,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47人,起诉152215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惩治发展蔓延迅速、危害极大的破坏市场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对被告人张鹏程、张加义等6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提起公诉,批捕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人。

  3、大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规范运行和完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强化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运用,方便群众就地表达诉求、查询进展、听取答复,共接待群众4次。继续推进“163”司法救助工作,对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害人进行了救助,并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社会公益活动,增强他们悔罪自新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4、建成全市一流的警示教育基地。7月,区委陈琳书记率四套班子领导来我院视察,并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揭牌。该馆占地200多平方米,主要包括贪腐之殇、声声忏悔、警示之窗等十大版块,并采用了声光电技术,集教育性和互动性于一体。目前,该基地已接待30余家单位逾700余人次参观。

  (二)、坚持“智慧侦查”,谱写全新的反腐篇章

  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以办精品案件为目标,实现自侦办案规模、结构和质效的同步提升。

  1、法治反腐全市领先。积极转变侦查思维和方式,打造“智慧侦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42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116人,渎职侵权案件35人。查办科级干部3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突出打击国企、教育、医疗等领域职务犯罪,如查办了丹徒高级中学原校长蔡鹏(副科级)受贿70余万元、江苏基桩工程公司原副总经理毛立峰等13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的特大贿赂案件。

  2、严厉打击“小官大贪”。针对征地拆迁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立案查处宜城街道诈输社区窝串案47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4人,渎职案件13人。特别是查办的原丹徒新城管委会农工部主任、丹徒区宜城街道诈输社区党总支书记唐晓强(副科级)受贿300余万元、贪污1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集体损失2800余万元的特大案件,农村基层组织塌方式腐败行为引起较大震动。

  3、积极预防职务犯罪。集中开展惠农扶贫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预防工作,就丹徒区“奥特莱斯”工程项目召开重大工程预防联席会议,深入施工现场走访2次,并提出合理性预防建议。针对教育系统窝窜案,开展重大案例剖析会1次。通过网上警示教育基地等平台大力推进预防宣讲进党校、重点单位活动,开展多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法制教育8次。

  (三)、坚持业务立检,打造过硬的监督“产品”

  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建立健全监督模式,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诉讼监督工作位居全市前列。

  1、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等为契机,积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依托与人社局、环保局、国土局、食药监局建立的执法联动工作机制,走访行政执法机关10余次。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共立案监督1件、纠正违法7件,追捕1人,追诉2人,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

  2、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加大审判监督力度,提请市院以审判监督程序抗诉1件(法院已改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均已改判),监督质效全市领先。积极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检查活动,将乔文明等7名罪犯执行到位。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区法院2013年以来所有判处财产刑类案件进行核查,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共监督收监1人。对5起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机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均被采纳。

  3、推进民事审判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强化民事审判监督,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均被法院采纳。不断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区法院、法制办、监察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认真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采纳率100%

  (四)、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优秀的检察队伍

  从严治检,文化育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干警精气神得到明显提高,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1打造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通过市院调任和从兄弟院提任等形式,充实2名班子成员,进一步优化年龄结构,提升领导能力。强化领导责任,通过检察长接待、出庭公诉、“法治惠民村镇行”等活动,不断增强班子成员议事干事的能力

  2、强化检察素能建设。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观看“四讲四有”先进事迹报告会录像,参观“纪念红军长征80周年”图片展。改进“米芾课堂”授课形式,将说教式授课、课堂互动、案例研讨、观影释法等形式有机结合,成功举办5期活动。深入推进检校共建活动,检察干警赴华东政法大学学习深造。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民行检察优秀办案人”,1名同志在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中荣获三等奖。

  3、加强自身监督和外部监督。规范检察人员司法行为,开展与自侦案件犯罪嫌疑人谈话14人次,案件回访67人次。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建设廉政画廊、警示教育长廊,时刻提醒干警廉洁常驻心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主动接受监督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检察工作。充分运用新媒体,使检务公开成为新常态,发出微信77期、公开重大案件信息24条,编发手机报4期,使检察工作更加透明化。

  (四)、坚持时代引领,积极推进检察改革

  转变理念思维,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以科技运用为重点,创立新型检察工作模式,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全面适应和融入检察改革。

  1、积极推进体系化建设。不断加强现代侦查技术装备建设,及时配置更新侦查装备,升级取证设备,更好适应办案需要。新增收集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教育、民政、科技专项资金情况等信息,并在我院装备室内开通相关专网,提高查询效率。强化干警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先后邀请电子取证设备专家和公安技侦人员为干警培训,并开展测谎和手机恢复等模拟实战和操作演练。

  2、创新适应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检察引导侦查机制,通过类案分析、书面纠正违法、联席会议等多种途径加强对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的统一,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对疑难复杂案件或有重大分歧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听取侦查人员意见,进一步解决非法证据排除、补充新证据等问题。探索建立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机制,提高侦查人员围绕审判要求收集、固定证据水平,促进与检察机关形成指控合力。

  3、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多次召开党组会,及时讨论研究人员分类、员额检察官选任等司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方案》和《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入额考核实施办法》,成立丹徒区检察院入额遴选委员会,通过资格审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25名首批员额制检察官。

   

  第二部分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647.2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80.39万元,增长41.8 %。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的增长以及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其中:

  (一)收入总计2647.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50.83万元,为当年从区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708.93万元,增长38.49%。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的增长以及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长以及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其他收入 96.44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71.46万元,增长    286%。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信息化设备的采购。

  (二)支出总计2647.27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21.72 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各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66.05万元,增长15.15 %。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的增长以及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长。

  2、教育(类)支出7.94万元,主要用于业务培训。与上年相比增加0.02万元,增长 0.25 %,主要原因是各类业务培训增加。

  3、城乡社区 ()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与上年相比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中心建设,去年没有安排。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7.6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4.32万元,增长13.86%,主要原因是提租与公积金调整。

  5.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合计 2647.2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550.83万元,占 96.36%;其他收入 96.44 万元,占  3.64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合计2647.2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18.43  万元,占 61.14 %;项目支出 1028.84万元,占 38.8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550.8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08.93万元,增长38.49%。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的增长以及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长以及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550.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6.36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08.93万元,增长38.49%。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的增长以及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长以及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94.47万元,支出决算为 2550.8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9.9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的增长以及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长和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64.53万元,支出决算为149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调整及支出增加。

  2.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 10 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3.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年初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5.检察(款)执行监督(项)。年初预算为 10 万元,支出决算为1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6.检察(款)控告申诉(项)。年初预算为 1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7.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初预算为 100 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未执行。

  8.检察(款)其它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35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5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该支出决算数里包括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业务装备费、办案业务费等相关费用,而该专项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级专项司法救助资金。

  (二)教育支出(类)

  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8 万元,支出决算为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2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正常列支培训经费的基础上厉行节约,减少了培训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年初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用于经发改委批复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主要为了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畅通联系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实现检察机关各项对外服务职能集约化,一站式服务。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94.09万元,支出决算为9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4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4.85万元,支出决算为2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18.43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6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6.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50.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8.93万元,增长11.34%。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的增长以及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长以及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94.47万元,支出决算为 205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6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的增长以及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长。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8.4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62.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56.3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2.23%,与上年相比减少5.57万元,减少20.88%,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统筹安排用车,节约了用车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4.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7.77  %,与上年相比减少4.52万元,减少49.78%,主要原因是按正常公务接待发生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万元,年初无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1.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年初无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21.1  万元,完成预算的60.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汽油、保险、维修费。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8辆。

  3.公务接待费4.56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万元,年初无预算。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6万元,完成预算的    4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检查,业务科室考核及相关调研工作,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0批次,310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部门业务检查,业务科室考核及相关调研工作。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5.78万元,完成预算的5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正常列支会议支出, 比上年决算增加 3.16  万元,增长120.6 %,主要原因为检察各类业务会议和宣传会议相比去年次数增加。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0个,参加会议500人次。主要为召开各类检察业务及宣传类会议。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9.37万元,完成预算的2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全院赴华东政法大学学习培训,比上年决算增加11.37万元,增长142 %,主要原因为全院赴华东政法大学学习培训。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0 个,组织培训 100人次。主要为上级院及高检院组织业务培训、岗位培训、任职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5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50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决算 500万元,主要是用于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36万元,比2015年增加 18.91万元,增长 13.76%。主要原因是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物业管理费用的增加和工会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

  (三)主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指受理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分析研究职务犯罪总体趋势和特点,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管理行贿犯罪档案等相关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是指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出席法庭庭审,履行支持公诉等职责;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协调组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相关支出。

  七、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是指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是指组织案件受理;对本院办案质量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直接管理本院自办案件的检察法律文书、保管涉案物品、监督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的情况;接待来访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承担检察业务数据的统计及分析研判工作;组织开展检察业务考评工作的支出。

  九、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是指受理控告、举报、申诉、赔偿等来信来访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组织初核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督办的信访案件;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和举报奖励工作;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检调对接及排查化解涉检矛盾纠纷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是指用于镇徒发改经信投(2014218号文件批复的,“检察为民服务中心”项目的支出。

  十一、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它检察支出(项):是指本单位发生的办案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含办案差旅费、侦查调查费、协助办案费、特情费)、劳务费(人民监督员经费、特约检察员经费、专家咨询委员会经费等)、业务印刷费、专业会议费、业务宣传费、业务图书资料费、检察官培训费、奖励费、消耗费(含专线租赁、交通工资消耗费、器材设备消耗费、通信信息设备消耗费等)和其他业务费。

  十二、公共安全(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三、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反映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发奖金。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编辑:沈梦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