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员额团队“三人组”
2017-07-28 15:33:00  来源:
    “倪某某有多次盗窃前科,本次实施盗窃价值三千余元的香烟,他提出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的辩解,而且他拒不认罪,说检察机关如果能找到他盗窃的香烟,他就认盗窃罪,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刑讯逼供的具体线索是什么?他在侦查阶段是如何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里他供述是否自然?盗窃的香烟去向哪里?”

6月10日早上10点,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李群和检察官助理高玥,正在为一起案件是否存在非法证据“讨论”着。

这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倪某某到丹徒区某鞋厂应聘,趁该鞋厂办公室无人之际,窃得保险柜内香烟,价值三千余元,该香烟被犯罪嫌疑人用于抵债。本案的特殊性在于犯罪嫌疑人的病例上显示疑似肺结核,有传染可能。

针对案件事实、矛盾焦点和证据情况,高玥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心中产生疑虑,盗窃案件的认定主要依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戴着口罩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间不宜太长,犯罪嫌疑人一直在作无罪辩解,如果本案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案件事实难以认定。李群听完后,在案件是否存在非法证据,拿捏不准,两人遂搬出卷宗、播放侦查机关讯问录音录像又开始寻找线索……

如果是以往,承办人就案件疑难情况需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检察长决定,该案如何处理,所有文书均要经过三级审批,而现在员额检察官可以依据职权清单,自己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独自决定,与其说是权力增大,不如说是责任更重。

就拿手头这个案件来说,李群根据助理高玥的阅卷情况,结合双人提审中得知的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她通过审查很快作出了决定,犯罪嫌疑人在说谎,立即决定提起公诉。在庭审中,经过李群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倪某某低下高傲的头,悔不当初!一个心细如麻、一个雷厉风行,一个审讯、一个说教,加上书记员陈怡的协助,案子办得很顺利。

李群从事公诉工作9年,连续三年荣立个人三等功。高玥从事检察工作6年,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检察之星、“优秀辩手”等称号,在办案中总有新的观点。书记员陈怡,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协助案件的办理。在李群看来,这种由员额检察官1人+检察官助理1人+书记员1人的“办案组”模式,可以高效地办理公诉案件,她形象地称这个“办案组”为“公诉GLC”组合。

  编辑:沈梦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