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检察院、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80号),经民主推荐、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推荐朱永权同志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向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511-80899071;0511-80896030。
附件:朱永权同志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
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30日 2018年7月30日
朱永权同志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
朱永权,男,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环境资源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
该同志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公诉工作,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所办案件从无差错,在办案的同时还注重法律监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该同志克服种种困难,在自然条件恶劣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团场,出色地完成了挂职援疆工作,挂职期间办理了在全新疆兵团有重大影响的75团诈骗案。2017年10月代表镇江市检察机关参加全省检察机关论辩大赛获得三等奖。近年来,曾荣获个人三等功4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4次、获得区五一劳动奖章1枚,获得首届丹徒区“最美人物”入围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