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号)
2017年11月30日,经区人民检察院院长黄进的提请,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杨龙寿同志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韦跃华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唐罗才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职务;
免去王秀玲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职务;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11月30日,经区人民检察院院长黄进的提请,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以下同志职务:
杨龙寿同志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韦跃华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唐罗才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职务;
免去王秀玲同志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院职务;
特此公告。
镇江市丹徒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