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1月26日,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我院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2021年2月3日,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和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2月7日,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对照问题清单,全面认领。2月22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列为“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党组中心组专题召开了学习(扩大)会,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内容进行专题再学习、再领悟。
(二)关于“院党组对党的政治建设重视不够,中心组学习计划落实不到”问题的整改
修订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科学制定了《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专题,并进行集体研讨,妥善处理工学矛盾,确保学习全勤率100%。
(三)关于“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不够扎实,对初心使命的认识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的必修课。常态化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检察官进网格”、“精准普法月月行”等活动。
(四)关于“贯彻高检院‘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尚存在差距,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发展不均衡”问题的整改
通过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加大对侦查、审判监督薄弱环节的监督力度,突出抗诉重点,加大抗诉力度等措施,相关诉讼监督工作质效全市领先。
(五)关于“党组的政治站位不够高,司法理念转变跟不上新时代要求”问题的整改
将“检察业务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了指导性案例专题学习,建立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定期分析机制,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转变司法理念。
(六)关于“院党组对上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的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等重点工作推进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
对照最高检提出的“落实常态下重在质量、效果”要求,着力实现“两提高、一降低”目标。加强与辩护人、值班律师有效沟通,切实将被告人认罪认罚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七)关于“对照高检院和江苏省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存在理念转变滞后的问题”问题的整改
全面梳理办案经验做法,定期撰写案件分析。注重类案规则提炼,加强重难点问题研究。充分发挥江苏检察机关考核平台作用,加强入额院领导网上业绩考评工作,持续强化理念转变。
(八)关于“执行‘三个规定’认识有误区,未能认识到‘三个规定’对保护干警的作用”问题的整改
召开了学习贯彻“三个规定”的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对“三个规定”进行再传达、再学习,厘清检察干警的认识误区,增强干警执行“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九)关于“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计划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扎扎实实办理好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十)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健全,检察业务与意识形态存在‘一手硬、一手软’问题未有效解决。对网络舆情管控主动发现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将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进一步健全网评员队伍、建立与专业机构协作机制。
(十一)关于“院党组未针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不够,未整合细化现行的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资产管理等制度”问题的整改
完善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三公”经费审批程序,严格核实票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拒不报销。出台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细职责,有效管理。
(十二)关于“院党组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召开了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十三届丹徒区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
(十三)关于“部分党组成员责任传递不到位,‘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开展了“以案说纪”专题警示教育活动,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修订完善了《丹徒区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全面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
(十四)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派员全程列席检察院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对干警考核评优评先、职级晋升等情况进行廉洁把关。下发《工程项目备案工作要求》,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全过程监督。
(十五)、(十七)关于“‘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开展了关于“延安整风”运动专题学习,组织干警代表作交流发言,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
(十六)关于“党组书记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党组书记、检察长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检务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修订了《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六必谈”活动,主动掌握班子成员思想动态和“八小时之外”生活情况。
(十八)关于“执行会风纪律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规定》,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并狠抓贯彻落实,已开展了会风会纪专项督查5次,发布督查通报2篇。
(十九)关于“分管领导对财务报销审核不严”问题的整改
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并按照新出台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公务接待程序,明确报销范围,从事前审批、事后审批、公务接待函、原始票据等多个方面入手,强化把关作用。
(二十)关于“工会费用使用存在管理漏洞”问题的整改
严格遵守《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费用报销程序和内容。
(二十一)关于“案款使用及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设立单独的专用账户”问题的整改
经与区财政局沟通,已安排案款专户。组织案管部门专题学习省院《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涉案款物处理的监督,严格相关款项出库手续。
(二十二)关于“对食堂管理及办案消耗费使用把关不严,存在进、销、存手续不完备”问题的整改
制订出台《食堂管理制度》,优化食堂管理内部流程,规范作业程序。建立食堂进入库台账,安排专人进行质量检验和物品数量登记。定期对调味品、日常用品等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二十三)关于“重点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管理”问题的整改
我院已与检察服务中心项目代建方进行磋商,争取将代建工程划拨我院。该事项已向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区政府已答复我院同意划拨,并通知区财政局与我院进行划拨程序的具体协商。
(二十四)关于“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时,党组成员未能率先垂范,发挥引领表率作用”问题的整改
各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落实组织生活,党组成员均能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时参加学习教育,并积极建言献策。院党总支健全完善检查监督机制,强化对各支部监督检查。
(二十五)关于“服务发展大局本领恐慌,对如何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为服务大局的思考,谋划不够,能力不足,创新不强”问题的整改
创建涉民企案件专项办案机制,成立了“检与同行”党员服务队,常态化开展“服务民企月月行”活动。成立护航民企专班,制订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清单》。开展“丹心护航”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持续推进民企健康稳定发展。
(二十六)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修订完善了《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切实加强本院党组建设,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和决策程序,明确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十七)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在新修订的《党组议事规则》基础上,研究制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实施办法》,完善决策机制,规范“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保党组议事的严肃性。
(二十八)关于“党组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主办会计等重点岗位选人用人严谨性不够,未充分考察选任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等方面要求”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重视财务岗位选人用人的科学性,目前,财务岗位2名专职会计均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其中一人已通过全国会计职称考试,持有《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二十九)关于“干部选拔上存在执行制度不够规范问题”问题的整改
政治部组织干警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区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提升干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三十)关于“从优待警保障不力”问题的整改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对干部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与不足,积极争取上级院的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年轻干警职业荣誉感的教育,不断提升队伍创造力、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三十一)关于“对干警监督管理不到位。执行护照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2月份,组织开展了因私出国(境)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干警政治敏锐性。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院政治部统一保管出国(境)证件,完善出国(境)证件使用、交还登记手续。
(三十二)关于“院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2021年1月8日,专题听取党总支工作汇报,研究2020年度党建工作情况。2021年1月,在内网开辟“机关党建”工作专栏,拓展党建宣传阵地,提升党建工作宣传力度。
(三十三)关于“院机关党总支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成立了“丹心护航”民企党建服务队,制定了《市巡察组关于党建工作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照序时进度,狠抓贯彻落实。
(三十四)关于“部分院党组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关注度不高,责任层层分解、压力逐级传导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明确了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警示教育活动,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三十五)关于“院机关党组织架构不完善,未设立党小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第一、第三和第四党支部各设立了2个党小组,并向区级机关党工委报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了“巾帼心向党、奋斗新征程”、“检察官进网格”等主题党日活动。
(三十六)关于“党支部活动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倾向”问题的整改
各支部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院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会,并对党支部和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六必谈”活动,加强对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十七)关于“党员发展审核把关不够严”问题的整改
积极向区级机关工委争取党员发展指标,院党总支召开支委会研究党员发展对象名单,认真审核把关相关资料,明确培养联系人,确保每一个环节规范准确,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针对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院党组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党组书记、检察长落实好“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一体推进市委巡察整改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院党组重点工作任务,确保12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4512000,邮政信箱镇江市丹徒区龙山路132号;电子邮箱:xfjb_dtjcy@163.com。
中共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