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强化了检察机关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丹徒区检察院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以办案为中心,全面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7月1日以来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8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挽回国有资产1200余万元。
一、创新工作机制,筑牢检察公益诉讼发展根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丹徒区检察院不断创新、探索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机制,积极向区委、区人大汇报,争取区委、区人大及相关部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坚持监督履职与主动支持相结合,形成与行政机关共同保护公益的新格局。
2018年5月,会同区监委、法院、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11家单位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建立联席会议、信息交换、诉前程序等制度,在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重要性、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机制以及加强对公益诉讼资金监管等四个方面达成共识。该项工作得到丹徒区委、区人大的肯定,获区委政法委书记批示肯定。
二、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经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为了破解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案件监督难、诉讼应对难的多重难题,丹徒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借力内部合作、外部沟通、司法协作,主动出击。一方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另一方面对于行政机关仍未履职到位的,则通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体现法律监督的权威、刚性和效果,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如2017年9月,通过调阅某单位行政处罚卷宗发现,该单位在2015年查处江苏扬州强凌电子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案过程中,一直未对上党镇原腊制品厂内无工商登记、无环保处置资格的个人废品拆解作坊堆放的30余吨危险废物采取处置措施,导致该危险废物露天堆放长达两年之久,给周边环境带来了安全隐患。我院遂向该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截至目前,该单位已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将30余吨危险废物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三、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及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是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事关民生的社会问题。丹徒区检察院始终坚持公益保护与服务大局相结合,找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将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组反馈的163个环境污染问题,建立台账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从中发现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同时,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紧密结合,探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恢复性司法审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等多种方式,督促环境违法责任人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最大限度恢复受损生态环境。
如2017年12月,朱某某、孔某某等7人在丹徒区辛丰镇柳泉村大王山矿山整治区内非法采矿11787.2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2018年5月,我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朱某某、孔某某等7人,请求法院判决7名被告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当庭支持我院全部诉讼请求。该案是镇江市首例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截至目前,7名被告人已将被毁坏的生态环境全部修复完毕,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天下》栏目组也对该案进行了专访。
丹徒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虽获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院和区委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丹徒区检察院仍将对标找差,紧紧围绕公益保护核心,聚焦公益保护职能,不忘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初心,积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对接互动,主动与环保、国土、食药监、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办案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为建设强富美高新丹徒贡献检察力量。